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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泉两限房,产权难归个人!这回大家都老实了吧? [打印本页]

作者: onmiss    时间: 2012-9-1 13:09
标题: 温泉两限房,产权难归个人!这回大家都老实了吧?
本帖最后由 狂暴飞轮 于 2012-9-1 13:25 编辑

【国务院拟强制保障房产权共有】尽管距离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的最后期限还有将近3个月,但住建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88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完成了《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的起草工作,在 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已然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条例草稿第29条规定,配售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对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承购人产权份额按照保障性 住房价格占购房时同地段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计算;其他产权份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所有。购房人和政府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在购房合同 中载明。按照《民法》,在共有产权的模式下,如果购置人一方有意出售保障房,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优先转让给共有产权人,也就是地方政府,其只能获得的 是自己份额产权的变现,从而实现了政府的优先回购权;二是向政府购买共有部分的产权来获得完全产权。这两种方式都能最大限度地制约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 间。



作者: 健平子    时间: 2012-9-1 13:10
我就自己住,不卖
作者: 风雨中人    时间: 2012-9-1 13:17
哈哈,监管加大力度了
作者: wchlai    时间: 2012-9-1 13:20

作者: 狂暴飞轮    时间: 2012-9-1 13:26
【转载】从朝阳区最新发布的摇号通知来看 北京两限房取消终于正式提上日程了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880
作者: duyitao    时间: 2012-9-1 13:29
这说法早就有,你已经是落后新闻了
作者: 狂暴飞轮    时间: 2012-9-1 13:31
duyitao 发表于 2012-9-1 13:29
这说法早就有,你已经是落后新闻了

2012年9月1日的新闻:http://house.qq.com/a/20120901/0 ... 012&ptlang=2052
作者: 限价房幻想    时间: 2012-9-1 13:34
与民争利
呵呵
不新鲜
作者: 凯盛居民    时间: 2012-9-1 13:42
有一个遮风挡雨的住处是我最大的需求。管他房子未来归谁。
作者: tyq11    时间: 2012-9-1 13:46
这个都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吧
作者: 山后熊猫    时间: 2012-9-1 13:47
本帖最后由 山后熊猫 于 2012-9-1 14:17 编辑

能入住、能落户、以后孩子能落户就足矣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作者: sunyb1698    时间: 2012-9-1 13:53

只要不出售,就算政府有产权,哈哈,他能怎么个拥有产权法,过虑了。
作者: angelding    时间: 2012-9-1 14:18
无所谓,我就是自己住的
作者: jstianhua    时间: 2012-9-1 14:36
这个好呀,将来的一些费用,政府是不是也要按份额出呢?
作者: xxyyz    时间: 2012-9-1 14:47
小老百姓就是自己住,没想用来投机
作者: 政治体制要改革    时间: 2012-9-1 14:49
杞人忧天,无事自扰!
作者: 月亮    时间: 2012-9-1 14:52
条例草稿第29条规定,配售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由购房人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对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

温泉的房子应该不是政府投资的保障房,我是这么认为的。
作者: 山后熊猫    时间: 2012-9-1 14:57
能按产权的比例帮着交一部分物业费和供暖费吗?
作者: 蜗牛    时间: 2012-9-1 15:03
我也自己住,不卖!!!
作者: xlx981401    时间: 2012-9-1 15:23
咋着也得明年实行了吧!
作者: snym    时间: 2012-9-1 15:43
限价房属政策房非保障房,这个应该是针对经济适用房滴,有偷换概念嫌疑
作者: cj_bnu    时间: 2012-9-1 16:43
tyq11 发表于 2012-9-1 13:46
这个都是针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吧

有没有产权倒无所谓,反正咱交了钱,就可以住70年。
只要能租出去,咱加点钱在单位附件租一房子,日子过得还是不错的,房东赶你,也可以理直气壮,不行咱回家住。

政府现在也很穷,很有可能让你从政府手里买部分产权,让你拥有完全产权,无非为从咱这多压榨点埋下伏笔。现在房子据说只能坚持30-40年,以后扯皮的事情还多这呢。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9-1 16:55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2-9-1 17:57

作者: MY2003    时间: 2012-9-1 18:45
即便是出政策了,也是针对日后的政策保障房,之前的不可能改。合同岂能出尔反尔?撕毁合同的一方(政府)是要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的!
作者: tcb123    时间: 2012-9-1 19:33
不卖,卖了住啥呢
作者: 品味人生    时间: 2012-9-1 19:37
随便出,自住,啥都不考虑了。
作者: leon0628    时间: 2012-9-1 19:57
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草稿,但最终是不是还要修改,现在还不能确定。
作者: fanyulun    时间: 2012-9-1 20:32
所谓政府投资的保障房,指廉租,公租,经适。
两限是由开发商投资的限价商品房,不属共有产权之列。
作者: whwwxx    时间: 2012-9-1 21:00
趋势这种不是你我能改变,但是早签合同实际对我们有利,很多情况下都是有个政策生效日的
作者: 必疯    时间: 2012-9-1 22: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遂愿    时间: 2012-9-1 23:00
再拖还能出事
作者: daydream555    时间: 2012-9-1 23:15
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督促kfs尽快签合同。但根据目前的架势,估计年底也难。。。。kfs太不靠谱
作者: 春一    时间: 2012-9-2 08:34
“目前的草稿里提出的办法是,所有购置型保障房,只要是政府投资建设的,购买人都要和政府按份共享产权。”我想说,这个问题,如果是用保障房用做公务员福利分房,是不是也有部分属国家所有啊???!!!
作者: 格物    时间: 2012-9-2 09:01

作者: wlpzhhb    时间: 2012-9-2 09:25
本帖最后由 wlpzhhb 于 2012-9-2 09:31 编辑

眼光还是要放远点,别说房子我自住,有共同产权没关系。将来孩子大了你需换大房子,到那时你这套房子卖不出价钱,而房价已经涨到你不能承受了,你怎么办?。再如果你不卖这房子想再买房,那就算第二套了,其首付和贷款利息将大幅度提高,你又将如何?除非你将来发大财了就什么都不用担心啦,所以别说风凉话,还是想想共同产权后对你将来的影响吧。
作者: shsgm    时间: 2012-9-2 09:27
MMD,一起摇号的,小营都收房了,上庄都取购房合同了,就我们怎么遇到这么不靠普.......
作者: 衰退    时间: 2012-9-2 09:37
wlpzhhb 发表于 2012-9-2 09:25
眼光还是要放远点,别说房子我自住,有共同产权没关系。将来孩子大了你需换大房子,到那时你这套房子卖不出 ...

非常同意此观点!中国古人说的话还是很经典的,比如夜长梦多,掩耳盗铃。。。
作者: 猩猩    时间: 2012-9-2 09:47
貌似限价房快不属于保障房了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2-9-2 10:07
谋求解决 有所居问题 是我的基本要求,其他不重要。
作者: snym    时间: 2012-9-2 10:14
wlpzhhb 发表于 2012-9-2 09:25
眼光还是要放远点,别说房子我自住,有共同产权没关系。将来孩子大了你需换大房子,到那时你这套房子卖不出 ...

非常同意把目光放长远点,不要因小失大,要兼顾长远规划。古人云;迟则生变,古人又云;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你懂得?


作者: 衰退    时间: 2012-9-2 10:34
snym 发表于 2012-9-2 10:14
非常同意把目光放长远点,不要因小失大,要兼顾长远规划。古人云;迟则生变,古人又云;先下手为强,后下 ...

史上还很少出现过拖能拖出什么好事来的呢
作者: snym    时间: 2012-9-2 10:37
衰退 发表于 2012-9-2 10:34
史上还很少出现过拖能拖出什么好事来的呢


作者: 阿牛    时间: 2012-9-2 20:59
法律向来是既往不咎为原则,不必庸人自扰
作者: 2439607193    时间: 2012-9-3 08:36
两限房不是说归在商品房的范畴吗?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2-9-3 08:42
拟-草稿-保障性住房
哪个都算不上
作者: 8336d    时间: 2012-9-3 09:10

作者: 衰退    时间: 2012-9-3 12:28
我们一直都很老实啊            
作者: 格物    时间: 2012-9-3 13:11
以后没这么便宜的事啦。两限房取消是早晚的事。公租房廉租房是世界范围内都有的,会保留。
作者: 健平子    时间: 2012-9-3 20:26
健平子 发表于 2012-9-1 13:10
我就自己住,不卖

那不然呢,政府说了算,不是一直都这样吗
作者: 刀飞    时间: 2012-9-3 22:35
这么久不签合同,没准就是给咱们下套呢,正好卡在新条文实施期内,悲催吧咱们就
作者: woyifeixiang    时间: 2012-9-4 09:10
真真是所谓的夜长梦多,唉!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2-10-18 12:13

作者: 何易    时间: 2012-10-18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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