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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建设厅长:经适房易滋生腐败 明年底河南将取消(附媒体相关评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2-8-9 09:22
标题: 河南建设厅长:经适房易滋生腐败 明年底河南将取消(附媒体相关评论)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3日讯 大河网报道:去年年底,河南商报报道了省审计厅审计出安阳、鹤壁等6个省辖市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保障房建设中存在廉租住房闲置率较高、分配有违规现象等问题。

    昨日,省建设厅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了对上述违规问题的处理结果。会上,省建设厅厅长刘洪涛还向商报记者解答了河南省为何逐步减少或取消经济适用房,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好地卖给了开发商,不好的地才建保障房”等疑问。

    通报

    8215套空置廉租房

    已分配入住6513套

    昨日下午,省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去年审计厅审计出的安阳、鹤壁、焦作、三门峡、商丘和驻马店等6个省辖市2009年至2010年期间,在保障房建设中存在廉租住房闲置率较高、分配有违规现象等问题,通报省建设厅的处理结果。

    省建设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林涵碧通报说,目前,8215套空置廉租住房,已分配入住6513套。其余1702套中,1462套经政府批准已转为公共租赁住房,240套是由于配套设施未完成施工导致的空置,目前已完成配套设施施工,正在组织申请分配工作,计划8月底分配入住到位。

    “审计指出的4390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问题,多数已通过取消资格、清退租赁补贴、补交差价款等方式进行了退出,其余的正在进行资格认定和处理工作。”

    释疑

    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省建设厅厅长刘洪涛还简短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何取消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为何要退出城市的舞台?它究竟什么时候被取消?

    刘洪涛说,因为有很多人已经报名受理,目前只是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到明年年底,我省将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其原因有三:

    一、经济适用房滋生了腐败,不少人违规操作;二、经济适用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仍然买不起,而买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积太小;三、资质审查很难,操作起来有难度。

    刘洪涛介绍,取消经济适用房后,政府将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加强棚户区改造。

    好地卖给了开发商,不好的才建保障房?

    不少市民担心政府“将好地卖给开发商,不好的地才建保障房”,会导致将来居住保障房的居民交通和生活不便。

    刘洪涛说:“吸取2009和2010年的教训,我们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他说,省建设厅在保障房选址上,用“三不”来把关。“三不”即: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公交车或地铁等)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对基础设施配套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预售手续。

    刘洪涛解释,按照我省规定,在新开工商品房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均必须按照10%的比例配建保障房。

    此外,省建设厅还要求各地市,廉租房主要布局在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中心城区安排规模不低于当地年度任务总量的40%。

报道称经适房多地停建 公租房成保障主流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尽管住建部允许各个地方从实际情况出发来选择保障性住房类型和比例,但是近年来随着公租房的呼声不断加大,经适房在多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的比例有所下降,广东、江西等地则明确表态暂停新建经适房,提出以公租房作为保障房建设的重点。
  今年3月,广东省公布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提出,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适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新方案》明确,要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全省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只租不售。
  随后,江西省也于4月份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开始停止新建经适房和限价房,公租房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
  而早在2008年底湖南省长沙市房管局就曾提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经适房。2009年初江苏省常州市也宣布市区不再新建经适房。
  今年初,北京则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以租为主”的保障房方式,将大力发展公租房,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而此前,相对于经适房,北京更多的是建限价商品房,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那部分人的住房困难。
  自2010年6月引入公租房的概念,到在“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公租房被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地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从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产权式的住房,逐步转向更加符合市场机制的公租房为主的体系。
  不过,对于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形式,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去年曾表示当时还没有明确取消哪一类,因为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需要,但是他同时认为两三年以后要逐步转到以货币补贴和无产权的租赁型保障房的方式为主。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2-8-9 09:23
取消经适房难治本 保障房违规需立法打击

来源:证券时报  

河南省明年底将全面取消经济适用房的消息,再次引发了业界对经适房命运的关注。诞生之初就饱受争议的经适房是否有必要全面取消,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对此仍看法不一。但对于经适房的寻租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障房,如果管理不当都会存在违规行为,只能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经适房乱象

  据了解,河南决定取消经适房的理由有三:一是经适房有许多人违规操作,易滋生腐败;二是经适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仍然买不起,买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积太小;三是经适房的购房资格审查在操作中很难认定。

  实际上,经适房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也一直普遍存在。在经适房政策实施之初,许多高收入家庭购买了经适房,甚至一个家庭可买多套,也有一些经适房被用来出租。而经适房小区户主拥有宝马名车、经适房被倒卖、经适房被大量团购等违规现象亦屡被曝光。

  REICO工作室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针对经适房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48%的经适房被用于出租,而普通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为20.55%。

  存废有争议

  经适房从诞生之初就备受争议。华远地产(600743,股吧)董事长任志强从经适房政策出台时就不赞成这一制度,他认为,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责任不可推卸,但经适房不明确共有产权性质,取消投资投机属性,则变成了变相商品的资源再分配,失去了保障的本质,这种保障的结果只会产生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

  对于经适房是否有必要取消,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持否定意见。“各地保障房类型和比例应由地方自己决定,现在提倡以公租房为主,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刚工作人群比较适合公租房。”他说,与其他保障房性质不同,经适房在一些住房价格较高的大中城市仍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从全国来看,老百姓更多希望拥有有产权的房子。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则认为,很多城市已经明确了未来保障房的主要形式是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经适房退出是早晚的事。“北京的两限房、经适房比重在降低,将逐步退出,这在方向上是明确的。”他说,未来销售型的有产权的保障房不是主流,在保障房的形式上应该重点以租赁保障型房源为主。

  关键在立法

  经适房本身并不是原罪,顾云昌和陈国强都认为公租房等其他保障房如果管理不当同样存在违规操作、审查难等问题,也会滋生腐败。问题在于管理制度和执行力度,应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同时应严厉查处骗购经适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牟取私利的行为。

  “几年前就有人批判经适房,但制度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过去管理不严。”顾云昌说,现在住建部成立了住房保障司,但只是在政策层面加强管理,而执行层面缺乏法律效力。解决的办法就是立法,不但要没收骗购的经适房,还要给予当事人刑事处罚。

  陈国强也认为,应当把保障房作为长期基本住房安排来制定办法。他期待通过立法方式对保障房进行规范,“立法对地方形成约束,同时制定管理条例,从申请资格到分配到退出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监管,对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要像香港那样有刑罚。”

  此前,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国务院关于保障房的专题询问会上曾坦言,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有相应的一些在分配环节如何保证公平的措施,但是总体上还没有一个完全系统化和系列化的规定。目前更大的缺失是在立法层面,这就使得有一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保障房的人没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有关部门处罚起来也显得羞羞答答。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2-8-9 09:25
经济适用房取消后怎么办

志灵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8月07日   02 版)

    近日,河南省建设厅表示,该省将逐步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数量,到明年年底全部取消经济适用房。主要原因是,经济适用房容易滋生腐败;经济适用房面积虽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但真正需要住房的仍然买不起,而买得起房的,又嫌房子面积太小;资质审查很难,操作起来有难度。同时,该省取消经济适用房后,政府将大力发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并加强棚户区改造。(《河南商报》8月3日)

    在河南省宣布取消经济适用房之前,既有理论上的支持声音,又有实践中的“参考范例”。早在2009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就曾抨击过,“经济适用房既无效益又没有公平,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一点好处都没有,经济适用房要赶紧停下来”。基于类似理由,今年以来,江西和广东两省均宣布停建经济适用房,将其保障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

    如此取消经济适用房的理由,很容易被诟病为因噎废食。但事实上,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断。如果说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因噎”,那么取消经济适用房并非“废食”,因为受经济适用房保障的对象,其居住权还有廉租房或公租房的保障。两者的区别只在于居住者对于所居住的房屋,享有的究竟是权能充分的所有权,还是仅能够满足居住需求的使用权?

    事实上,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对于住房保障问题,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都有房产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做法,并非如持“因噎废食”论调的批评者所想象的那样避重就轻。更何况,如果我们不是极端的理想主义者,也会明白经济适用房的骗购顽疾,以及身处夹心层市民“两头不靠”的尴尬境地,改变起来并非朝夕之功。与其理想化地维持现状,不如脚踏实地地寻求变通之道。

    如此看来,对于一些地方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做法,既不应视其为洪水猛兽,更不能站在“因噎废食”的道德制高点上,将其一棍子打死,关键要看其“替代品”是否能更好地减少腐败,实现“居有其所”的效果,而这要从技术上解决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廉租房或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要根据这种情况变化,做出怎样的政策调整,才能真正将原本属于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的市民全部纳入其中?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资质审查难题,并不会自动消失,这一难题如何解决?

    更进一步讲,从商品房到经济适用房再到廉租房或公租房,政府的“获利度”在递减,而“责任度”在递增。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廉租房或公租房作为替代品,意味着政府的公共责任在加重而不是减轻。这种情况下,取消经济适用房究竟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自我加压还是以“瞒天过海”的方式推卸责任,就很值得怀疑。毕竟,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不仅是申请者的骗购,还有建设者的“漫不经心”——投入不足、位置偏远、质量堪忧等等。

    因此,取消经济适用房真的没什么不可以,关键的问题是取消之后的“替代效果”。如果解决不了取消之后的这一系列问题,公众就很容易相信,取消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式,来变相推卸自身责任。

作者: 雨锋    时间: 2012-8-9 09:28

作者: 限价房幻想    时间: 2012-8-9 09:32
发现问题
不好好反省自己
却胡乱修改政策
这就是执政智慧么
作者: citynuman    时间: 2012-8-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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