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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六里屯有卖过院子的进 [打印本页]

作者: 酒精博士后    时间: 2011-6-21 17:08
标题: 六里屯有卖过院子的进
过去有把老院子卖出的,又去村里要的新宅基地的朋友,如果当初交易的对方不具备继承宅基地的条件就赶快去法院起诉,可以收回。
例如:卖给居民。居民没有享受宅基地的权利,通过法院可以收回宅基地以用来置换楼房。至于地上物需要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解决。

作者: oka1919    时间: 2011-6-22 17:14
这种做法有待商榷,总觉得是不地道(我可没买过)
作者: liulitun123    时间: 2011-6-22 20:52
那是缺德。

作者: liulitun123    时间: 2011-6-22 20:54
我觉得做人还是要讲信用,为了个人的利益去伤害别人,那就不是人。
作者: qingyu06007    时间: 2011-6-24 01:02
如果是卖给居民,不用去法院宅基地现在也是你的。
作者: 海淀山后土著    时间: 2011-6-24 06:37
大家说的都很对..做人要讲诚信.楼主你这做会让人看不起的
作者: 火鸟    时间: 2011-6-24 08:27
得不偿失,本着合作的态度把利益最大化是最终目的,如果用法律解决,法官的判决会倾向购买人,也就是说,虽说合同无效,但要保证事情的公正,公平。合同法再大,大不过民法。
作者: qingyu06007    时间: 2011-6-24 09:08
地上物属于购买人,但是宅基地永远是农民的。最主要的这次山后搞得是宅基地腾退。地上物不值钱!
作者: 山妖    时间: 2011-6-24 10:18
我觉得宅基地你自己不要也不会给现居住人,会给开发商做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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