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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出售经适房或限价房将无资格再申请保障房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1-6-21 09:28
标题: 北京:出售经适房或限价房将无资格再申请保障房
观点地产网讯:6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市民若将已有的经适房或限价房出售,将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据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现行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经适房或限价房,且所购经适房或者限价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出售。

  此外,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出售的是除了经适房或限价房之外的其他住房,要申请保障房的,必须在办理过户手续满3年后方可申请。

  同时,原房屋出售房款需按合同交易价格核定为家庭资产,但可扣除申请家庭合理的还贷、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及租房、看病等相关费用。

  最后,北京住建委还明确回答了有赠与住房行为的家庭申请保障的问题。

  有赠予住房行为的家庭,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且原赠予他人的房屋面积也会核定为申请家庭现有家庭住房面积。

作者: 后浪    时间: 2011-6-21 10:21
谁要是卖掉两限房就把他的户口转到海淀,呵呵~~~看谁还敢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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