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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淀一小区物业被业委会炒后拒绝交接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2-5-2 08:26
标题: 海淀一小区物业被业委会炒后拒绝交接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郑磊)今年3月,因不满物业管理,海淀区西山新村小区业委会通过表决将物业请出家门,但物业公司以物业费未缴清为由,迟迟不愿交接,引发业主不满。近日,海淀区房管局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移交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10日前完成交接,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并在物业信用系统内记分惩罚。

  物业管理混乱被罢

  业主么先生在该小区已居住7年,据他介绍,2005年搬入时,小区由一家名为格林豪特的物业公司管理。由于其管理较规范,服务水平较高,得到了业主的普遍好评。然而,在2009年,因小区开发商法人变更,小区物业也随之更换,由一家名为西山美墅的物业管理公司接管。

  么先生表示,随后的两年间,新物业的管理比较混乱:小区绿地修建不到位、时常垃圾遍地、小区大门岗亭也经常无人值守,非本小区居民可随意出入。此外,该物业引进了一家停车公司,将原本免费的停车位以按时计费的方式收费,此举更是激起业主们的不满。

  据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胡先生称,为了解决这一管理乱象,经过1年的筹备,去年12月30日,西山新村小区业委会正式成立。他表示,业委会和物业就管理问题多次交涉,均不见成效。今年3月10日,业主大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决议,通过表决决定罢免当前物业,并任用新“管家”进行管理。

  责令交接否则将罚

  胡先生表示,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物业应在60天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但西山美墅物业公司一直没有交接的意向,业委会遂向海淀区房管局求助。4月28日,在表决50天后,海淀区房管局向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移交物业服务项目通知书》,写明该物业公司应在5月10日前,与业委会签订物业交接协议并完成交接。如逾期未完成交接,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按《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该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

  据西山美墅物业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小区三成以上的业主尚未缴清上一年度物业费,物业暂时不能撤离。对于5月10日前完成交接的指令,他表示将配合执行。小区新任物业盛世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介绍,由于交接是在老物业和业委会之间进行,新物业不会进行干涉,他表示,物业已做好准备,时刻待命上岗。

  >>专家说法

  程序合法易获支持

  近日,社区物业管理专家舒可心在其微博上对此事评论称,支持海淀区房管局依法行政。舒可心表示,西山新村小区的案例对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了个好头。在罢免物业的问题上,业主是小区的主人,只要业主熟悉各项物管法规,对物业罢免做到程序上的合法,不管是什么样的罢免原因,都容易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


作者: 格物    时间: 2012-5-2 09:37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撒泼耍赖充愣犯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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