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8月25日,我局依法就温泉镇C06地块控规调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2条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将各方意见采信如下: 一、属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关于采光的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变更C06地块建筑高度会影响到房屋采光效果。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将建筑高度由原15米调整至18米,同时,建筑基地位置向南进行了调整。根据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业分析,调整后,该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日照标准等技术规定,既凯盛家园二区18号楼住宅的全部住户日照标准满足北京市大寒日连续日照时间大于2小时的规范要求,日照条件均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信。 2、关于建筑规模的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前期规划建筑规模是什么?后期调整了规划规模又是多少? 建设单位意见:原规划中,本地块建筑规模为14616平方米,建筑高度调整后,本地块建筑规模仍为14616平方米,建筑规模没有任何调整。 本次调整建筑高度,主要是为了实现规划中的建筑规模。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需用于建设安置劳动力的商业用房,由温泉镇ZF及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以成本价向中标人回购。”如无法保证本地块建筑规模,则会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我单位及温泉镇ZF共同申请对本地块建筑高度进行调整,以实现规划的建筑规模。在调整高度的同时,我单位也对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形式进行了优化,并适当增加了绿地面积,改善了社区环境。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特此通告。 -----来源:海淀规划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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