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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签约就是个被强奸的过程 [打印本页]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12-4-1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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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狂热者    时间: 2012-4-16 18:10
有人说温。总的亲戚就是开发商,没考证过,只是听说而已。
作者: xxyyz    时间: 2012-4-16 18:22
确实没有兴奋的感觉
作者: 山前山后    时间: 2012-4-16 18:25
同是天涯沦落人啊  有时看到关于弱势群体的报道,其实在这样神奇的国度我们又何尝不是一群弱势群体!!道德的血总理的一句话能管用吗?一个靠人治的国家,他的国民永远不会活的有尊严,因为他们的骨子里只有钱,那才是他们的血!!!
作者: 爱上冬天    时间: 2012-4-16 18:28
是有很多不合理,但我昨天看了一下补充协议里好象有一条全款可以自己办,开发商配合。而且写了如有与合同不符已补充协议为准,不知我是不是看错了,如是真的,希望不要为难我们
作者: 雨锋    时间: 2012-4-16 18:30
签约就是个被强奸的过程 没有任何高兴,更没有任何快感
作者: yoyo    时间: 2012-4-16 19:37
说实话,根本没啥感觉,这社会不合理的地方多了,活得快乐点。
作者: 云雀    时间: 2012-4-16 21:20
只有全款的? 那也不是多数吧.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不往心里去...
作者: 蓝眼白猫    时间: 2012-4-16 21:37
确实高兴不起来!没办法呀。。。。。。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12-4-16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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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魔    时间: 2012-4-16 21:59
是的,很是让人恼火的一个过程!
作者: 顶海淀个肺    时间: 2012-4-16 22:09
当强奸不可避免的时候,只有闭上眼睛XXX
作者: 加糖咖啡    时间: 2012-4-16 22:31
真XXX的不公平!
作者: 必疯    时间: 2012-4-1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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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峰上的鱼儿    时间: 2012-4-17 08:55
就是没钱,有钱你就是爷不是孙子了
因为没钱只能装孙子了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12-4-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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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峰上的鱼儿    时间: 2012-4-17 09:05
爱谁谁 发表于 2012-4-17 09:03
关键现在的问题是,即被强奸了还要给对方钱啊

既然无可奈何,那就享受吧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12-4-17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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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峰上的鱼儿    时间: 2012-4-17 09:24
爱谁谁 发表于 2012-4-17 09:08
兄弟,主要是tm没法享受啊

哎 自己想开点吧 你说 反抗又反抗不了,只能享受了 两条道总得选一条啊 不能站在路口不动啊,这日子还得过不是
作者: 美果果    时间: 2012-4-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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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烟花易冷    时间: 2012-4-17 11:00
猴年马月能住上啊?还得有装修啊?至少3-5年!!!!!!!!!
作者: yuhuiaaa    时间: 2012-4-17 11:14
知道难受的滋味,就加紧努力改变现状吧,省得20年后自己的子女还在论坛里发这样的帖子。
作者: silence    时间: 2012-4-17 11:27
昨天签完了,没有一丝的高兴和兴奋,就感觉这不是自己的事儿,而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自己只是配合开发商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和使命。
作者: 巴克    时间: 2012-4-17 11:39
好歹是签约了,不管是高兴还是强奸,踏实了,既成事实了,挺羡慕的
作者: 大普    时间: 2012-4-17 13:54
喜儿,反抗是徒劳的,享受吧!
作者: 想想727    时间: 2012-4-17 15:28
交完钱,我们就都变成负翁了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4-17 16:28

作者: 古乐天    时间: 2012-4-17 16:31
   "办房本的费用1000元也写进了合同。尽管开发商说到时全款的可以自己办房本,但写进合同的内容是不能轻易改变的,除非开发商拿这个当儿戏"         办理房本 在合同附件上写明了 全款者交房 180天内可以自己去办理房本。   
    签了合同,确实有些落寞,没有什么喜悦的感觉。咱买的是期房,能不能顺利完工,顺利入住等等都是未知数。钱交给KFS恐怕未来只有任其宰割的份了。未来不确定因素太多了!!!有可能买这房还面临着不小的经济损失!!!但签约后确实没有 楼主兄弟所说的 被 什么什么的感觉。
作者: 必疯    时间: 2012-4-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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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洋    时间: 2012-4-17 17:51
这就是钱出手了,目的没达到,房子没住上。
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12-4-1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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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谁谁    时间: 2012-4-1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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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wenxi    时间: 2012-4-18 10:35
格式合同不能改,你们这是霸王条款!
谁说不能改,可以改,改完你就不用签了!我们很讲道理的!
作者: 格物    时间: 2012-4-18 11:06
虽然话语权不够,但房子还可以。积极的因素也是有的
作者: 情系温泉    时间: 2012-4-18 11:39

作者: 快乐天使    时间: 2012-4-18 11:47
哎,没有办法啊,谁让我们是穷人呢
作者: 天天小乐    时间: 2012-4-18 16:30
既然无力改变,还是愉快接受吧,生气也伤身体的,日子还长着呢,看开点。想想后面那些羡慕我们的人,我们也算幸运了,不是吗?
作者: 古乐天    时间: 2012-4-18 21:53
古乐天 发表于 2012-4-17 16:31
"办房本的费用1000元也写进了合同。尽管开发商说到时全款的可以自己办房本,但写进合同的内容是不能轻易 ...

全款买房者,可以在交房180天内自己去办理房本。没交房之前,肯定不能办理房本!
作者: jstianhua    时间: 2012-4-19 08:50
天啦,还有天吗?
作者: wanghuan0712    时间: 2012-4-19 10:33
签约回来,心情异常憋闷,一点儿高兴的感觉没有。给了钱还惹一肚子气,签约的时候,一问三不知,每问一个问题,回答都是:就这么规定的,我们也没办法!那个X傻女工作人员,看人时眼睛直翻瞪,就因为我们多看了几眼合同,那个不耐烦。通信地址写错了,让她们改,一百个不耐烦,好像我们多事一样,后来发现合同里写:收房材料没收到,是买房人的责任,与开发商无关,让她们改,还敷衍着说,改了,已经盖章了!我要求看一下,还挺不愿意,后来发现,错误的地方真没盖章!当时真写骂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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