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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发布好办法: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支付物业费!! [打印本页]

作者: snym    时间: 2012-3-30 11:58
标题: 北京发布好办法:业委会成立前,开发商支付物业费!!



1、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费是全部由开发商支付的,这样,当小区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之后,开发商会主动要求成立,主动准备材料,只要具备条件,成立业委会将会更顺利;

2、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业主必须在一个账户上存够一年的物业费,这个费用就存在这,不扣,当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成立条件之后,如果业主还不愿意交物业费,就从这个专用账户上扣交物业费。

我觉得这个办法相当好,互相制约,避免了很多纠纷。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2-3-30 12:16
太有用了!感谢LZ分享
作者: 熊猫兔    时间: 2012-3-30 12:18
太好了,强烈支持,这样开发商就不会找很贵的物业公司啦~
作者: kadmd008    时间: 2012-3-30 12:24
好政策!支持一下
作者: 望穿秋水    时间: 2012-3-30 12:26
好政策!支持!
作者: 香草    时间: 2012-3-30 12:28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3-30 12:53

作者: 无解777    时间: 2012-3-30 13:05
政府现在还是很人性化的
作者: 宛丘    时间: 2012-3-30 13:16
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美好
作者: 加糖苦咖啡    时间: 2012-3-30 14:42
难得一次啊
作者: 雾中行走    时间: 2012-3-30 14:46
把钱存在一个帐户上??这个帐户谁监控?是按什么标准把钱存里面??要还是2.36我才不存他呢!
作者: 博雅塔    时间: 2012-3-30 15:05
我们的物业费终于有个解决之道了
作者: 蓝眼白猫    时间: 2012-3-30 15:53
好政策,支持一下!

作者: xlx981401    时间: 2012-3-30 16:00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啊,不过,咱们收房时肯定能赶上了!
作者: 海淀V快捷    时间: 2012-3-30 17:59
咱们这批能赶上吗
作者: 奋斗    时间: 2012-3-30 18:33
路过,看看,感觉很好
作者: 麒麟    时间: 2012-3-30 21:19
多谢LZ分享的信息
作者: peng.junxiang    时间: 2012-4-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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