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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写在签约之前对业主联盟委员会的倡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政治体制要改革    时间: 2012-2-6 11:58
标题: 写在签约之前对业主联盟委员会的倡议
各位亲邻们:      
      春节已经过去,春天还会远吗,虽说西伯利亚的寒流依旧在肆掠,但是已经从阳光中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
      签约依旧是雾里看花,但是该来的终归还是要来的,只是希望大家在真正接到签约通知的时候保持一份冷静。
      目前山后已经成立了业主联盟委员会,希望将签约当做一次实质性的演练,所以提出倡议如下:
      (1)业主联盟委员会和开发商接洽,要求开发商在签约之前首先公开公布售房合同内容。
      (2)业主联盟委员会找出业主代表(自愿和推荐原则)对售房合同进行审查,并针对审查内容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只有我们  同意了大家再集中签合同。
      这次签合同意义重大,只要我们签字认了,交了首付那个时候再发现合同的漏洞已经完了,所以这次要发挥集体的力量,只要合同有瑕疵,大家都不要签合同,开发商的房子除了卖给我们,他们还没有权力卖给别人,毕竟这是限价房!

                                                此致!
顺祝元宵节快乐


作者: chenlie    时间: 2012-2-6 12:12
顶,我们支持你
作者: yesterdayqg    时间: 2012-2-6 13:46
支持一个!
作者: 牧云    时间: 2012-2-6 13:53
支持,关注中!
作者: eveningc    时间: 2012-2-6 14:23
顶,我们支持你
作者: birdy    时间: 2012-2-6 14:28
全力支持  
作者: 沧海一滴    时间: 2012-2-6 15:17
支持!
作者: 翻山越岭    时间: 2012-2-6 15:21
支持
作者: whwwxx    时间: 2012-2-6 15:45
这个合同难道不是统一规定的?
作者: leious    时间: 2012-2-6 16:33
一定支持!!
作者: 政治体制要改革    时间: 2012-2-6 17:04
whwwxx 发表于 2012-2-6 15:45
这个合同难道不是统一规定的?

合同有统一格式,但是开发商会自己加一些对自己有用的,比较模棱两可的条款,前期大家讨论的关注点现在要落到纸面上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小心,毕竟一下就是几十万出去了。
作者: 飞扬    时间: 2012-2-6 17:08
这个一定要支持!!!
作者: 小王    时间: 2012-2-6 17:09
如果有模棱两可的条款,开发商又坚持不改呢?人家怎么卖是人家的权利,咱们买不买是咱的权利,为什么就只能卖给咱们呢,没看到后边还有一大票难兄难弟吗
作者: 政治体制要改革    时间: 2012-2-6 17:13
本帖最后由 政治体制要改革 于 2012-2-6 17:17 编辑
小王 发表于 2012-2-6 17:09
如果有模棱两可的条款,开发商又坚持不改呢?人家怎么卖是人家的权利,咱们买不买是咱的权利,为什么就只能 ...


开发商不改,我们全部一个都不要签约,合同必须是公开公平的,国家早就规定不允许霸王合同了。
卖给后面的人也要海淀摇号才行啊,开发商今年最大的问题是回款,所以大家抱成团,必须争取到我们公平的地位。
如果合同有问题还逼着我们限期签约,那我们3000多户都去海淀政府门前散步!
我担心的是限期签约,但是又是一个垃圾合同,等到收房的时候配套什么的都一团糟,这种杯具要提前避免啊,第一步就是合同。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2-2-6 17:28
不要 把简单问题 复杂化!  购房合同是 国家标准合同, 你的水平实在不具备审查合同的能力。  心情可以理解。  真有问题  不会出在标准合同内。  心情可以理解。 真正的问题,是如何落实合同条款和相关 规范条例 !    所以 对你的提议 不敢恭维。
作者: 翻山越岭    时间: 2012-2-6 17:40
政治体制要改革 发表于 2012-2-6 17:13
开发商不改,我们全部一个都不要签约,合同必须是公开公平的,国家早就规定不允许霸王合同了。
卖给后 ...

如果、大家、全部不签谁会最着急?答案已经有了!
作者: DYJ1481    时间: 2012-2-6 18:13
签正式合同?预售证呢?
作者: 天使之翼    时间: 2012-2-6 21:26
顶,我们强烈支持你
作者: 心动    时间: 2012-2-6 21:38
有道理,支持
作者: cj_bnu    时间: 2012-2-6 22:00
完全赞同!!
作者: 蓝眼白猫    时间: 2012-2-6 23:52
全力支持  

作者: areyours    时间: 2012-2-7 00:05
这个要支持一下!
作者: peak010    时间: 2012-2-7 08:15
强烈支持!!
作者: 大甜甜的一亩三分地    时间: 2012-2-7 08:26
很好的主意哦,至少模棱两可的或者对开发商有利的文字,我们如果找出来,他们就要给个合理的解释,或者添加些说明。
作者: 缘来无恙    时间: 2012-2-7 08:50
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的模版吧,可以附加附属协议吗?
作者: 绿色森林    时间: 2012-2-7 09:07
这个一定得支持
作者: 孟响    时间: 2012-2-7 10:01
楼主的想法和建议非常好,从我们选房人的角度出发来说无可厚非。个人觉得,实施起来会有一些难度。但是虽说有难度,如果我们能够和开发商进行磋商,就关于房子的很多细节处进行确定的话,是一件大好事。
作者: 衰退    时间: 2012-2-7 11:36
温泉版块的倡议和建议真是不少,就是没有真正愿意出来做事的带头人啊!
作者: 山后居民    时间: 2012-2-7 15:43
支持支持!
作者: Jack-Wu    时间: 2012-2-7 18:08
非常的支持、支持。亡羊补牢已经是过去式,只有未雨绸缪才是王道!
作者: aneyboy    时间: 2012-2-7 22:20
支持,必须的!
有懂合同,擅交涉的,请主动请缨!
多谢!
作者: 山后泡温泉    时间: 2012-2-8 10:34
支持!
经历5、6年折磨,不想今后还添堵~~~
作者: 我在山顶    时间: 2012-2-8 10:55
同意!非常好
作者: 温小泉    时间: 2012-2-8 11:08
这个必须顶,想得很周到,很有见地!
作者: 限价房幻想    时间: 2012-2-8 11:41
热烈支持楼主的倡议
作者: 必疯    时间: 2012-2-8 12: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dyguy05    时间: 2012-2-8 14:11
全力支持!
作者: solo    时间: 2012-2-8 20:15
zhichi楼主
作者: 吴义室    时间: 2012-2-9 10:23
支持,这个想法好
作者: 刀客    时间: 2012-2-9 12:40

必须支持
作者: 飞天梦断    时间: 2012-2-9 12:40
严重支持!
作者: huangdx    时间: 2012-2-9 12:50
举双手双脚支持
作者: yxiaofeng    时间: 2012-2-9 22:00
大力支持,不知道咱们的房子质量怎么样?其实房子质量也很重要啊
作者: xihongshi    时间: 2012-2-10 10:22
全力支持!!
作者: CLBRYLS    时间: 2012-2-10 11:46
热烈支持楼主的倡议
作者: puma    时间: 2012-2-11 19:34
支持,感谢热心的邻居们
作者: 海天    时间: 2012-2-11 19:48
支持一个!!!
作者: 熊猫兔    时间: 2012-2-11 21:06
支持支持,如果可以签合同后再付款就更好啦~
作者: 老牌好人    时间: 2012-2-11 21:37
这个好 严重同意 支持   可以加上费用均摊
作者: 山前山后    时间: 2012-2-12 10:56
说得很好,支持!!
作者: 飞翔    时间: 2012-2-12 11:32
提议者 是个 白丁!  连 合同为 国家统一的标准合同 都不知道,还提议!  纯粹是 制造混乱!
作者: CLBRYLS    时间: 2012-2-16 16:27
支持楼主《写在签约之前对业主联盟委员会的倡议!》
作者: 熊猫兔    时间: 2012-2-16 16:34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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