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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淀区第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含具体房源)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5-4-13 21:59
标题: 海淀区第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含具体房源)
http://www.bjhd.gov.cn/fw/zfbz/g ... t20150413_10262.htm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配租房源及申请家庭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海淀区第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次摇号活动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所摇出的号码即为家庭参加选房的顺序号。
  第二条 此次配租的房源共计2519套,其中大套型2160套,中套型221套,小套型138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位于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的文龙家园一里项目439套,其中大套型218套,中套型221套;
  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辛店村的燕保·辛店家园项目496套,其中大套型358套,小套型138套;
  位于海淀区上庄镇的馨瑞嘉园项目大套型1303套;
  位于海淀区温泉镇双坡路的凯盛家园项目大套型281套。
  第三条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家庭为2015年2月28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完成备案尚未配租配售且有意向租住上述房源的保障家庭。经登记并核查,确定符合本次摇号配租入围条件的家庭共756户。
  第四条 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配租标准,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的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确定家庭配租套型。
  配租大套型的家庭215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119户,普通配租家庭96户;配租中套型的家庭127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74户,普通配租家庭53户;配租小套型的家庭414户,其中优先配租家庭150户,普通配租家庭264户。
  第五条 结合此次配租房源的户型,经研究确定,家庭可升档选房,即配租中套型的家庭可选租文龙家园一里项目、燕保·辛店家园项目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配租小套型的家庭可选租文龙家园一里项目、燕保·辛店家园项目中的大套型、中套型或小套型。
  第六条 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顺序分组进行摇号。每一组中,摇号顺序为优先配租的家庭在先,普通配租的家庭在后。
  具体选房顺序为: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正选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中套型或小套型,最后由小套型备选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中套型或小套型。
  若备选家庭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时,已无对应房源可选,其选房顺序号作废。
  第七条 摇号结果公布后,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备案通知单原件,按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摇号结果通知单。
  第八条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备案通知单、摇号结果通知单等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的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配租资格,由下一顺序号的申请人递补。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已选房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指定地点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不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所选房源无效。
  第十条 全部选房结束后的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摇号配租房源。
  第十一条 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的,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重新摇号。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区房管局负责解释。
  2015年4月2日









作者: 天涯    时间: 2015-4-14 17:08
上庄看来基本被放弃了。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5-4-24 22:32
天涯 发表于 2015-4-14 17:08
上庄看来基本被放弃了。

已经化零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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