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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收取管理进程和结果的说明 [打印本页]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5-1-7 20:54
标题: 关于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收取管理进程和结果的说明
本帖最后由 rsrmjin 于 2015-1-7 21:41 编辑

       近期有邻居问行政复议的结果怎么样了。我特向热心组织行政复议的邻居要来整个事情的过程在这公布给大家。
            停车场的产权问题还是需要继续努力。建议成立业委会后,由业委会出面再走行政复议手续,如果还不能将产权确定回来,就走行政诉讼途径。

日期:2014.9.9
    宝景物业通过短信平台通知业主: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收取停车费,并于2014.9.12至2014.9.14办理停车证事宜。在各楼贴出公示,公示期15天。
日期:2014.9.12
    由于部分业主对收取停车费存在质疑,于晚间张贴《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管理联合声明》时同物业发生冲突。
日期:2014.9.13
    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上午9:00起开展《凯盛家园业主要求停止车位收费管理联合声明》的签字活动。
日期:2014.9.13
   上午10:00物业负责人郭毅就业主“联合声明”及时主动与现场业主在办公室沟通。沟通中诚恳表示:于 2014.9.20前按“联合声明”要求公示办理停车收费的各项相关文件,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日期:2014.9.20
   时至 9月20日业主小区内、楼道未发现公示,物业短信平台亦未告知公示地点,仅在物业公司内部的公告栏里贴上《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准表》,而没有提供之前承诺公示的权属人证明材料和所取得的证件及申报所有材料。
日期:自2014.9.19起
    向海淀区交通委提出本小区停车收费不合理的诉求,请区交通委从中协调,区交通委做出小区原本从10月1日起收费延期一月,从11月1日再行收费,其间讨论小区收费合理性。
日期:2014.10.28日
    在海淀区交通委的协调下与本小区物业郭经理讨论本小区停车收费是否合理;结果是小区收费合理,让本小区业主走正规渠道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
日期:2014.11.3日
   向海淀区政府法制科提出《撤销凯盛家园小区停车收费备案的行政复议》。60天后公布结果。
日期:2015.01.06日
    海淀区法制科对业主提出的《撤销凯盛家园小区停车收费备案的行政复议》请求给予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可以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制科认为小区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车位,并未对业主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提出的权属主张进行法律解释。从而维持海淀区静态交通科作出的《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备案号:063500517号)。
申请人如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


附:行政复议结果原件照片如下







作者: danshen2013    时间: 2015-1-7 21:32
顶!!!支持楼主的努力!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5-1-7 21:39
danshen2013 发表于 2015-1-7 21:32
顶!!!支持楼主的努力!

这个事情不是我去跑的,我只是把热心邻居们的结果拿过来给大家公布一下。为热心邻居们的努力点赞。
作者: 柠檬草    时间: 2015-1-7 21:46
要提出诉讼,需要注意15天内的诉讼时效
作者: wawawa2    时间: 2015-1-7 21:47
维权路从来都是曲折的,需从长计议

作者: marlson2013214    时间: 2015-1-7 23:17
误区:寄托于业委会将遥遥无期。主管部门肯定不能轻易自己打自己的脸。
作者: 欣赏美丽风景    时间: 2015-1-7 23:54
这重要一点:产权归谁所有,没有在这“结果”里体现呀,如果按照那7项证据,我家若有条件他也可以划为停车位来收费了,笑话!!!     是否证明的第三条“”汽车库“偷偷包含地面停车位了?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5-1-8 08:16
物业提供的有关“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同意” 方面的资料  是否有问题 ?
作者: 镇邪委员    时间: 2015-1-8 08:39
道路是曲折的。
感谢所有为此付出的邻居(如方便的话,请公布为此努力的邻居,以便我们能知道是哪些同志在真心为业主们做事的。)
作者: 本本    时间: 2015-1-8 09:05
发表于 昨天 23:17 |只看该作者
误区:寄托于业委会将遥遥无期。主管部门肯定不能轻易自己打自己的脸。

说的对,他们自己做的怎么可能轻易认错?不把铁铮铮的事实摆在他们面前,他们怎么可能认。这也属人知常情嘛。大家不急,慢慢跟他们斗争。大家业主现在还不熟悉。待熟悉了会团结更多的力量的。继续组织签名。好多业主还不知道这些事呢
作者: 小雨点    时间: 2015-1-8 09:11
对付出努力的亲临们致以深切的敬意和谢意
作者: yumo3569    时间: 2015-1-8 09:19
继续努力吧!我会一直陪伴在各位亲的身边。如果维权失败,我或者把房租出去,或者到期后卖掉,不再与这个伤心地有任何牵扯
作者: minjiesun    时间: 2015-1-8 09:45
谢谢默默付出努力的邻居们,有什么需要的,尽管说,我大力支持。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5-1-8 09:55
向邻居们致敬!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5-1-8 10:21
我觉得,不是简单地停车费的问题,超高物业费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吧。看看这家物业入住咱们小区,这近两年的表演吧。
作者: 666    时间: 2015-1-8 10:22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5-1-8 10:30
温洋 发表于 2015-1-8 10:21
我觉得,不是简单地停车费的问题,超高物业费的问题也一并解决了吧。看看这家物业入住咱们小区,这近两年的 ...

我们业主自己和物业是没有办法沟通协调,这些事情的。只有业委会有权利监督物业,和物业协商价格。
作者: 小熊    时间: 2015-1-8 10:46
建议停车位的问题最好是两手准备,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再弄时间过长,未知变化太多。感谢默默付出的邻居们。
作者: apj_10    时间: 2015-1-8 11:13
非常感谢楼主和去沟通的邻居们,谢谢你们的默默付出。不论结果是不是我们想要的,但是团结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蓬蓬    时间: 2015-1-8 12:55
谢谢为此付出努力的所有邻居,有需要招呼一声,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愿意参与的。
作者: 秋水    时间: 2015-1-8 14:11
一方面筹备业委会,建立平等沟通平台;另一方面,走行政诉讼吧,费用,大家可以公摊!我愿意!!!
作者: 枫叶片片落    时间: 2015-1-8 14:11
个人比较悲观,认为争取无用,最关键的不是争取这个,而是成立业委会,然后换物业
作者: tudou    时间: 2015-1-8 14:1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tudou    时间: 2015-1-8 14:16
本帖最后由 tudou 于 2015-1-8 14:31 编辑
benjamin 发表于 2015-1-8 08:16
物业提供的有关“业主委员会”,“业主知情同意” 方面的资料  是否有问题 ?


必须有问题,让物业群发短信问问广大业主,之前他们征求过谁的意见了?
作者: 阿斯顿马丁    时间: 2015-1-8 15:4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KSJY    时间: 2015-1-8 16:07
秋水 发表于 2015-1-8 14:11
一方面筹备业委会,建立平等沟通平台;另一方面,走行政诉讼吧,费用,大家可以公摊!我愿意!!!

这个海淀区自己就有判例,部分热心业主手里还有那份北京市高院裁定的照片。————业主败诉。
作者: KSJY    时间: 2015-1-8 16:08
枫叶片片落 发表于 2015-1-8 14:11
个人比较悲观,认为争取无用,最关键的不是争取这个,而是成立业委会,然后换物业

跟换物业没关系,得修改法律
作者: KSJY    时间: 2015-1-8 16:11
tudou 发表于 2015-1-8 14:16
必须有问题,让物业群发短信问问广大业主,之前他们征求过谁的意见了?

物业补充协议里有关于此事的委托授权。
作者: KSJY    时间: 2015-1-8 16:1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听雨    时间: 2015-1-8 18:44
感谢热心邻居的辛苦付出
作者: 凯盛居民    时间: 2015-1-8 19:00
特别敬佩,并谢谢热心的邻居。
作者: 欣赏美丽风景    时间: 2015-1-8 19:14
对这个物业暂时很不满意,希望后续能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提高服务质量,我给他们半年时间,表现若再不好,也就别怪我不是一个好市民,好业主了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5-1-9 09:59
KSJY 发表于 2015-1-8 16:11
物业补充协议里有关于此事的委托授权。

简直了,真是无耻
作者: 向往阳光    时间: 2015-1-9 11:45
支持!期待我们的业委会早日成立!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5-1-11 16:18
停车费可以由物业收,但停车费的使用还要遵循“从业主中来,到业主中去”,比如多建些基础设施。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费用的使用,需有业主委员会监督。
作者: smithmatrix    时间: 2015-1-12 17:14
以下内容转载自别处,供各位邻居参考:

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作者: 本本    时间: 2015-1-13 08:37
标题: 凯盛家园
本帖最后由 本本 于 2015-1-13 08:42 编辑

物业进来了,哈哈,他们很关注啊
作者: 本本    时间: 2015-1-13 08:40
标题: 凯盛家园
本帖最后由 本本 于 2015-1-13 08:42 编辑

发错了发错了
作者: juneandy    时间: 2015-1-13 23: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unyb1698    时间: 2015-1-14 15:30
业主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当推举为业委会成员。支持的赞
作者: 豌豆黄    时间: 2015-1-14 15:45
支持,辛苦了
作者: antibes    时间: 2015-1-17 19:59
感谢为之努力和付出的邻居们。
作者: 小洽洽    时间: 2015-1-17 21:40
产权不弄清就不能交费,凭什么收费证都不行。
作者: wkele    时间: 2015-1-19 13:41
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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