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标题:
他山之石,哪有规划图可以对照
[打印本页]
作者:
lhy2112
时间:
2014-9-28 09:57
标题:
他山之石,哪有规划图可以对照
不满物业收停车费 业主拿《物权法》撑腰 有关部门介入协调
拒交停车费 小区不消停
认为物业占用小区公摊面积规划车位并收取停车费,通州旗舰凯旋小区业主与物业多次交涉未果,以至于前日一期部分业主自堵小区门,希望引发相关部门的关注。
如今,事件在政府出面协调下平息了,不过一切都是暂时的,双方还在互责对方的不是。
目前,小区业主表示,他们会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继续努力。
冲突原因
不满收费业主堵门抗议
今年6月下旬,通州区梨园旗舰凯旋小区昊宇物业在小区居民基本入住后提出,于7月1日开始征收二期业主停车管理费,每车每月150元,当时遭到部分业主质疑。
此后的两个月里,二期业主曾多次为停车费一事进行维权,业主代表同物业公司、开发商、市政管委等部门多次协商,曾达成暂时意向:物业在没有与业主谈妥的情况下暂停收费。
对二期业主收停车费失败后,8月18日,物业开始对一期业主征收停车费。此前,入住4年来,一期业主从未交过停车费。
当天下午4点多,几位业主的车被保安拦在门外,要求缴纳停车费。此举招来部分业主不满,业主们用私家车将小区南门堵住,最后,事件演变成近百辆车堵门。
目前状况
政府出面协商暂停收费
现场的混乱在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得到了控制。
随后,经民警协调上报,当晚10时许,通州区市政管委相关负责人、小区物业经理、业主代表、梨园镇信访办、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了协商。
最终,市政管委要求物业交回停车场备案材料,而且还要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在物业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前,暂停收取停车费。
各方态度
业主:小区任何一块地都是业主财产
为了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近百名业主联合在小区公告栏上张贴了一份意见书。
他们认为,开发商购买土地的钱是业主的,在业主购买住房之后,整个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即转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内的任何一块地都是业主的财产,物业不得侵犯。
这部分业主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内车位面积归业主所有,物业在没有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取停车管理费是违法的。同时,他们认为市政管委在没有见到业主的意见时就批示了小区停车场备案是有问题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小区部分有车业主,大家都表示,其实并不排斥物业收停车管理费,而是对于未经业主同意且费用高昂表示不满。
开发商和物业:规划车位不归业主所有
8月18日当晚,小区物业值班的赵经理向记者表态,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是有市政管委的备案批复的,是合理合法的。
市政管委审批科也曾表示,根据本市《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物业在出具产权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至于是否征求业主意见,属于物业与业主方面的事情。
小区开发商昊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律顾问李女士表示,由于此事目前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程序,所以她并不了解详情。
但是,据她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物业获得市政管委关于停车场备案的批示是合法的,并没有违规。
此外,李女士表示小区收费的是规划车位,《物权法》中明确规定,规划车位不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具有出租、附赠、出售的权利。但她并未向记者出示小区规划图。
律师解析
根据规划判断车位归属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0条和第74条规定,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占用小区绿化、公共道路等共有面积划为停车位的,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占有了业主的共有面积,收费需要业委会或业主们的同意方可。
其二,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王静律师解释说,根据该小区购房合同所述,开发商并未将配套设施的使用权转卖给业主。因此,上述所指当事人为开发商。
所以,业主需要到建委调出小区规划材料与现行车位进行比对,对于规划内的车位,业主无权要求停止收费,但是可以对占用了绿化、道路的车位提出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
NB
时间:
2014-9-28 11:11
情况比较类似。
目前的现状,属于未引起重视的阶段,物业的这种处事方法,保不齐会引起堵门及政府部门关注这种态势。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