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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凯盛家园物业组织镇政府、发改、开发商几个部门与广大业主沟通停车收费的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marlson2013214    时间: 2014-9-24 09:36
标题: 关于凯盛家园物业组织镇政府、发改、开发商几个部门与广大业主沟通停车收费的意见
关于凯盛家园物业组织镇政府、发改、开发商几个部门与广大业主沟通停车收费的意见
        9月23日,物业郭经理电话“通知”某业主,希望业主“代表”能够参加物业拟定周五组织镇政府、发改、开发商几个部门(均未明确参会的领导级别)与广大业主沟通停车收费事宜,经过小范围讨论并征询广大业主(尤其是联合声明签字业主)的意见,如下:
        1、物业应该像通知停车收费一样,对业主广而告之,例如通过短信通知方式,时间最好改在本周六(9月27日),以便更多的业主能
够到场;
        2、此次沟通会理解为协调会,主持人应理解为政府主导,物业组织,因此希望镇政府出席领导至少是主管交通备案、发改核定收费
价格的镇长(或副镇长)以上领导参加;
         3、物业应该按照联合声明中的要求继续组织公示相关材料。


         会议若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广大业主有权视为无效会议,可拒绝参会。

作者: marlson2013214    时间: 2014-9-24 09:41
      9月23日,物业郭经理电话“通知”某业主,希望业主“代表”能够参加物业拟定周五组织镇政府、发改、开发商几个部门(均未明确参会的领导级别)与广大业主沟通停车收费事宜,经过小范围讨论并征询广大业主(尤其是联合声明签字业主)的意见,如下:
    1、物业应该像通知停车收费一样,对业主广而告之,例如通过短信通知方式,时间最好改在本周六(9月27日),以便更多的业主能够到场;
    2、此次沟通会理解为协调会,主持人应理解为政府主导,物业组织,因此希望镇政府出席领导至少是主管交通备案、发改核定收费价格的镇长(或副镇长)以上领导参加;
    3、物业应该按照联合声明中的要求继续组织公示相关材料。


     会议若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广大业主有权视为无效会议,可拒绝参会。

作者: wangyqid    时间: 2014-9-24 09:49
搞不好要“被代表了”
作者: 阳光语录    时间: 2014-9-24 09:51
本末倒置
物业竞然组织上级  政府部门来开会。
卖的什么药!
请组织高级法院来解释  谁的土地好了.
作者: jinxin15    时间: 2014-9-24 09:55
只要不想被代表,大家都来吧,人越多越好
作者: jinxin15    时间: 2014-9-24 10:01
坚定地支持签名业主们的倡议和要求,1、物业应该像通知停车收费一样,对业主广而告之,例如通过短信通知方式,时间最好改在本周六(9月27日),以便更多的业主能够到场;
    2、此次沟通会理解为协调会,主持人应理解为政府主导,物业组织,因此希望镇政府出席领导至少是主管交通备案、发改核定收费价格的镇长(或副镇长)以上领导参加;
    3、物业应该按照联合声明中的要求继续组织公示相关材料。

     会议若未能满足上述条件,广大业主有权视为无效会议,可拒绝参会。
作者: lhy2112    时间: 2014-9-24 10:19
去呗,怎么报名
作者: SBGRBQ    时间: 2014-9-24 10:20
恭喜维权有进一步的消息

作者: KSJY    时间: 2014-9-24 10:37
这会开不开无所谓。该说的都说了,该公示的都贴着呢,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为赋新词强说愁,醉翁之意不在酒。您走您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这又何必。
作者: 小雨点    时间: 2014-9-24 10:51
老是“不知不觉”中“被代表”。物业为什么不发短信通知所有业主?告示栏贴告示了么?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9-24 11:19
没收到通知信息
周5去不了,改周六吧
如果非要有人周五去的话,请用录音录像把谈到的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表明非“代表”,也避免被误会
作者: KSJY    时间: 2014-9-24 11:29
唯心逍遥 发表于 2014-9-24 11:19
没收到通知信息
周5去不了,改周六吧
如果非要有人周五去的话,请用录音录像把谈到的东西分享给大家,同时 ...

其实开也没意义。因为都知道症结并不在此,都在演戏,呵呵。
作者: 我爱小宝    时间: 2014-9-24 11:44
坚定地支持签名业主们的倡议和要求
作者: wyw80    时间: 2014-9-24 12:33
支持楼主

作者: foreverumxiao    时间: 2014-9-27 14:26
KSJY 发表于 2014-9-24 10:37
这会开不开无所谓。该说的都说了,该公示的都贴着呢,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为赋新词强说愁,醉翁之意不在 ...

联合声明中的要求继续组织公示相关材料

贴出来呗
作者: situhualong    时间: 2014-9-27 19:28
物业算个毛,还组织镇政府参会。

作者: luzhixin    时间: 2014-9-27 23:22
某些物业以为已经弄到了政府部门的批文,就成既定事实了,无法改变。
可笑。

现在质疑的就是这批文怎么来的?
作者: luzhixin    时间: 2014-9-27 23:25
要开会可以,时间地点双方约定,平等自愿,不是物业指定什么就是什么。
业主有必须参加物业组织会议的义务吗?
作者: 风语后    时间: 2014-9-28 17:42
上次签名后,后续情况不知道怎么样了?这次会没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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