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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jingan569    时间: 2014-9-14 13:48
标题: 物业和业主是什么关系???
不信谣,不传谣。相信事实!
1、凯盛家园电梯间所对楼道的卫生问题,貌似很长时间没人打扫;楼梯间水泥凹凸不平,什么时候给修?电梯间外楼道灯(除了1楼)都不亮,反映了好多次也没变化,是为了省电么?夜里黑乎乎至少也给亮一个啊;
2、楼梯保温层外的涂层,下一场雨就铲了补,再下再铲,都补了8,9次了,什么时候是头?明年雨季怎么办?后年呢?就这质量能让人不担心么?
3、收费时一条短信通知,征求意见时怎么不短信通知?

作者: whwwxx    时间: 2014-9-14 16:03
电梯间走廊从未见人打扫和用水拖,
收钱都是物业在收,但出了问题都是和物业无关,物业提供114查号台功能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4-9-15 11:36
你的问题即实际又尖锐。很好。
作者: 温洋    时间: 2014-9-15 11:39
前两天我接到物业的短信,貌似威胁的短信。对于反应物业问题的,居然要担负法律责任,况且人家物业还在追查呦。
作者: gggggj    时间: 2014-9-15 11:47
 房地产开发商是从事商品房建设并予出售获取利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销售房屋的质量负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责任。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不再对所开发物业的管理承担责任,只作为未售出物业的业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物业公司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按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获得服务报酬。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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