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标题: 业委会的成立程序 [打印本页]

作者: 人人    时间: 2014-9-12 11:50
标题: 业委会的成立程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规定,交付面积超过5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乡政府要求,及时报送筹备资料。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4-9-12 12:30
【温泉凯盛家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讨论专帖(不断更新)
http://www.shanhou.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7143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