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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业委会的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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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人
时间:
2014-9-12 11:50
标题:
业委会的成立程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规定,交付面积超过5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乡政府要求,及时报送筹备资料。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组成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作者:
山后
时间:
2014-9-12 12:30
【温泉凯盛家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问题讨论专帖(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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