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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增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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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后
时间:
2014-9-12 09:08
标题:
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增200元
北京日报
201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即日启动,此次医保筹资标准将从现行的人均每年1000元上调到120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需增加60元,与此同时政府补贴相应增加140元。这是北京市自2011年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首次提高个人筹资标准,财政投入实现“四连增”,此次调整后政府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3.3%。为此,财政资金将每年多支出2.3亿元,涉及170万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每年增6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60元;城镇老年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无业居民由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660元,无业居民中残疾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主要依靠财政资金支持,在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此次政府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由每人每年860元调整为1000元,增加140元(详见下表)。
依据通知要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所需政府补助增量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可“二次报销”
据介绍,此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后,待遇仍维持原有水平。
近年来,本市居民医保待遇逐年提高。2007年本市建立 “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障住院为主。2011年在保住院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了统一的门诊报销。
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7万元。
为解决城镇居民患大病负担重的问题,2014年本市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缴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按5%比例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年度内患大病、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后,可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目前,本市已有2000多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2000多万元。
保费优惠:11类居民免缴保费
据介绍,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后,11类人员仍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负担。
这11类居民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以及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除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外),需要办理个人免缴费资格验审。办理时,持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参保人,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政策背后:财政3年32亿元投入居民医保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2011年建立,与职工医保制度有所不同,居民医保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政策建立之初,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是600元,其中由财政掏460元。此后,2012年、2013年、2014年政府补助标准又调高3次,分别达到500元、540元、860元,三年来财政已累计投入32亿元。而个人的筹资标准,一直是人均每年为140元。
近年来,医疗技术不断进步,居民医疗需求、居民医保待遇均不断提升,就医结算也更加便捷,特别是在居民门诊报销制度建立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持续增加,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当年门诊支出2.2亿元,占基金支出的34%。近年来,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年均增幅达25%,其中门诊支出年均增幅高达36%。
为确保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今年起本市上调参保筹资标准。此次在筹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还考虑到城镇居民参保人无单位、收入低的情况,因此仍坚持以增加政府补助为主,调整后政府补助占筹资标准的83.3%。
参保提醒:即日起可办理参保手续
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底。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现金缴费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非在校(非在托)少年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于11月20日前在本人存折(卡)内放入足够金额,以便扣款。在存款时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以防金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
对于新生儿等新参保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可参保
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居民,2015年1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除新参保居民外,其他参保居民需要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才能享受门诊报销。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该负责人希望学生儿童的家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留下有效的手机号码,有助于社保部门通过短信、微信等公共服务平台及时通知相关信息。
作者:
火鸟
时间:
2014-9-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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