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为停车场首次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填写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登记表(附件1);
二、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或停车管理等类别;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年审标示;
三、受委托经营的停车场,需提供委托经营协议,委托方名称需与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者名称一致;委托时限要在协议中明确;
四、自有产权的停车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含规划车位数的附件和附图,附图复印件为1:1比例,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产权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公章,规划车位数应与申报车位数相符;
六、停车场车位平面示意图(含车位数、车位号、停车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线及消防设施等),停车场地理位置图,并对车位进行编号;
七、停车场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八、地下停车场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机械车位提供立体停车设备检验报告;
九、符合规定的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说明材料或清单;
十、将地下民防工程作为停车场使用的,需至区民防局人防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意见书,人防使用意见书需在有效期内;
十一、安全承诺书、承诺书(附件2、3);
十二、从业人员花名册;(服务人员、设施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三、单位大院等非经营性场所的内部停车场,除属地街道镇、区交通委确认提供错时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外,原则上不予以备案,确需备案的,应提供属地街道确认提供周边居民错时停车服务的证明。经街道、镇提出主要用于居民停车的居住区周边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位不予以备案;
十四、申请新建居住区停车场备案,还需增加以下材料:
(1)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无明确约定的,由产权人委托;属开发商产权时,需提供地下车位售卖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备案时只对售卖之外的车位备案。
(2)地上停车场有产权约定的,由产权人委托;无产权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同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停车收费、现场公示无重大异议的证明材料与图片(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附件4),并出具属地街道、镇意见。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区地上停车场,需提交居委会、村委会关于三分之二以上居民、村民或业主同意停车收费并明确委托给停车管理企业名称、现场公示无重大异议的证明材料(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附件4),并出具属地街道、镇意见。
(4)老旧居住区应实行停车自治管理,具体详见附件《海淀区加强居住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小区停车自治管理备案需知》。
注意事项:以上所提交材料应为A4纸;携带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复印件应加盖备案主体单位(经营单位)红章。
单位地址:西四环北路11号(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北101室静态交通科)。
联系电话:88487223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11 14:07
标题: 海淀区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提交材料说明 奇怪,物业是怎么把停车场备案证办下来的
十四、申请新建居住区停车场备案,还需增加以下材料:
(1)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无明确约定的,由产权人委托;属开发商产权时,需提供地下车位售卖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备案时只对售卖之外的车位备案。
(2)地上停车场有产权约定的,由产权人委托;无产权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同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停车收费、现场公示无重大异议的证明材料与图片(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附件4),并出具属地街道、镇意见。
(3)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区地上停车场,需提交居委会、村委会关于三分之二以上居民、村民或业主同意停车收费并明确委托给停车管理企业名称、现场公示无重大异议的证明材料(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附件4),并出具属地街道、镇意见。
(4)老旧居住区应实行停车自治管理,具体详见附件《海淀区加强居住区停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及《小区停车自治管理备案需知》。
以上是从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官网上摘抄下来的,我就奇怪了,物业是怎么把停车证办下来的。
作者: jinxin15 时间: 2014-9-11 14:31
求公示在各部门申请的全套资料
作者: 镇邪委员 时间: 2014-9-11 14:42
如果以上条款是正确有效的话,那我们稳操胜券啊。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11 15:09
大家看看官方怎么规定的
-
111.JPG
(202.42 KB, 下载次数: 134)
作者: foreverumxiao 时间: 2014-9-11 15:52
支持楼主,楼主辛苦了,凯盛的各位邻居团结起来,共同抵制乱收费
作者: 橡树 时间: 2014-9-11 16:28
应该可以争取免费停车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11 16:29
维持现状就行,现状不是停的好好的吗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11 16:37
本帖最后由 森林里的穿山甲 于 2014-9-11 16:40 编辑
居民大会意见书(模板)
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的规定,XX小区业委会、监事会(居委会)于某年某月组织召开了居民大会。决议事项如下:
一、表决通过某某小区地面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
二、表决通过此小区地面停车场由某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本小区共多少户业主,总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实收有效表决票共多少票,会议有效。
同意第一项的多少票,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多少,拥有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多少平方米,占总面积百分之多少。
同意第二项的多少票,占总户数的百分之多少,拥有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为多少平方米,占总面积百分之多少。
全部议题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见,依法产生以下决议:同意某某公司对该小区地面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有效期限。
某某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咱们小区开过居民大会吗?没有开过,那么物业是怎么取的这个的呢?物业如果没有取的,政府也不敢批准啊,奇怪,物业能公布居民大会意见书吗?公布了,你也好收费啊
作者: lhy2112 时间: 2014-9-11 17:22
伪造材料呗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9-11 18:45
继续关注……
作者: wangyqid 时间: 2014-9-12 12:41
收房时好多人在物业的误导下都签了同意收费的单子了
作者: ftp11 时间: 2014-9-12 13:12
坚决抵制,这物业就知道收费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9-13 22:43
wangyqid 发表于 2014-9-12 12:41
收房时好多人在物业的误导下都签了同意收费的单子了
那也到不了三分之二啊
作者: 欣赏美丽风景 时间: 2014-9-13 23:25
lhy2112 发表于 2014-9-11 17:22
伪造材料呗
习总还在台上,这帮人该不会为了这点小利走险吧?!
作者: upzl 时间: 2014-9-15 09:22
“地上停车场有产权约定的,由产权人委托;无产权约定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
咱们小区地上部分是否有产权约定,哪位邻居确认一下,咱自己不懂的说。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目前停车收费必须得坚决抵制!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4-9-15 10:21
事实证明,取个 备案证 不是难事。
问题1:
备案 证的发放是不是符合有关规定 ? 请 发放单位发话, 不符合批准人 是否要承担相应的 渎职 责任。 备案单位 有责任向当事人 公开所有 申报 资料。
问题2:
取得备案证的单位,没有按照业主“联合声明”要求的那样,公示 申报批准的所有附件、附图。
不全部公示,容易让人怀疑 有鬼 或者 害怕。这么简单的事,应该大大方方公示,不必 躲躲闪闪。
问题3:
物业“工作人员”只嘴上说 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 而不按照业主“联合声明” 要求象 收取车位费一样的 正大光明的 广而告之的 公示。 显的物业太 没有气度了。
建议: 物业公司 把业主群发信息的功能用到 好,一个群发 、公示 不就问题全清楚了,何必费口舌。
不要 把 乌七八糟的 信息发给 业主, 把有心脏病的人 吓坏。
作者: gggggj 时间: 2014-9-15 11:30
这个物业有些冒傻气
现今是网络社会,不要把谁当傻子
作者: 缘来无恙 时间: 2014-9-15 11:43
我也怀疑物业用了那个收房时的意向当幌子。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16 12:02
物业应公示,办理停车场备案证所需的材料
作者: marlson2013214 时间: 2014-9-16 15:38
要求公示,交通委也不想自己抗着雷吧?巡视组不是马上进海淀了么?
作者: marlson2013214 时间: 2014-9-17 14:02
812566 发表于 2014-9-15 10:21
事实证明,取个 备案证 不是难事。
问题1:
言之有理,简单的事情还遮遮掩掩,显然是别有用心,做贼心虚哟!
作者: jinxin15 时间: 2014-9-17 14:32
强烈要求物业公示权属人证明材料和所有申报材料,而不是孤零零的证件,我们需要申报件!
作者: zlz 时间: 2014-9-17 15:25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区地上停车场,需提交居委会、村委会关于三分之二以上居民、村民或业主同意停车收费并明确委托给停车管理企业名称、现场公示无重大异议的证明材料(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附件4),并出具属地街道、镇意见。
我怎么不知道!!1谁代表我了???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17 15:27
物业公布了,自然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作者: 我爱小宝 时间: 2014-9-17 16:32
缘来无恙 发表于 2014-9-15 11:43
我也怀疑物业用了那个收房时的意向当幌子。
意见相同。当时大家都只想着先收房,那个意向书是收房的条件之一,大家肯定都提交过,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物业所谓的业主同意收费的决定,如果真是这样,可怎么好?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9-22 15:48
那个不能作为业主同意收费的依据,除非有人篡改了,现在就是物业麻利的把材料给大家公示,可是物业还是迟迟不肯公示
作者: wlf0907 时间: 2014-9-23 07:29
lhy2112 发表于 2014-9-11 17:22
伪造材料呗
那可是犯法滴!
作者: 木云 时间: 2014-9-23 09:12
理不辩不明,希望物业人员看后能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作者: 阳光语录 时间: 2014-9-23 17:06
木云 发表于 2014-9-23 09:12
理不辩不明,希望物业人员看后能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有啥解释 的, 把材料 公示出来,一切都清楚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作者: 阳光语录 时间: 2014-9-24 12:49
/????? 这里没有用? 那里有用?
作者: poiuy 时间: 2014-9-24 13: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zybj 时间: 2014-9-25 13:51
本帖最后由 yzybj 于 2014-9-25 13:52 编辑
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委员会热线电话82612345根本打不通。
已打96181。
大家都来打电话反应
作者: 阳光语录 时间: 2014-9-28 18:35
不可思议,,,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0-28 09:12
物业始终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说反正证我办下来了,没必要给你们公示办证的材料,这样的回答能让人信服吗?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4-10-28 11:34
顶起来,抵制乱收费。
小区收停车费有规定的额度吗?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0-29 10:12
每天顶一顶!
作者: 手电筒 时间: 2014-11-1 21:52
顶起来。。。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1-3 09:44
物业直到今天还没公布办理停车场备案证的关键材料,别说什么不需要公布,你收费涉及几千个家庭的利益,大家有权知道真相!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1-3 09:59
不公示,难以服众!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3 11:24
森林里的穿山甲 发表于 2014-11-3 09:59
不公示,难以服众!
同意!!!越来越感觉,买了房子的新生活,怎么被一群无良物业给恶心了呢?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1-5 10:37
顶起来!顶起来!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5 12:25
本帖最后由 KSJY 于 2014-11-5 12:28 编辑
森林里的穿山甲 发表于 2014-10-28 09:12
物业始终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你可以说反正证我办下来了,没必要给你们公示办证的材料,这样的回答能让人信服 ...
您家开个饭馆营业执照办下来了,挂上了,我问你你内注册资金哪儿来的?这房子房东是谁?你雇的厨子都签劳动合同了吗?不说清楚就不结账,不说清楚就满世界说你是黑店,您真行
对了,食品安全,事关所有人健康哦,这个更严重是不?每个食客都有权知道哦,说,你雇的内厨子感冒发烧了吗最近,不说清楚我们怎么点菜,怎么结账,哈哈哈哈。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5 12:36
楼主这有啥可奇怪的,按规矩一步步办下来的结果啊。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啊,为赋新词强说愁?
作者: 素菜馆 时间: 2014-11-5 15:35
KSJY 发表于 2014-11-5 12:36
楼主这有啥可奇怪的,按规矩一步步办下来的结果啊。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啊,为赋新词强说愁?
有蚊子、拍死它。
作者: 阳光语录 时间: 2014-11-6 08:58
阳光语录 发表于 2014-9-23 17:06
有啥解释 的, 把材料 公示出来,一切都清楚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举报 谁? 谁实名举报? 这是 公开的纠纷!
只有 法院 裁判是 有效途径。
反过来, 原告 是 谁? 是全体业主, 喊的时候 有几十个人,去立案的时候几个人, 开庭时候。。。
维权 是要付出 成本的,那个垫付 原告成本。。。。。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6 09:30
KSJY 发表于 2014-11-5 12:25
您家开个饭馆营业执照办下来了,挂上了,我问你你内注册资金哪儿来的?这房子房东是谁?你雇的厨子都签劳 ...
KSJY,你开饭馆这事吧,说的有点道理。不过,问题是,你要是开饭馆,用的是偷来的钱,抢来的房子,当服务员的人都是混混,天天打顾客,骂顾客,那请相信一定会有人管你的,虽然在查清楚之前,你可能还可以小赚一点,查出来之后,你就等待着你的未来吧。巡视组真是快要进海淀了:)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1-6 11:37
正面回答吧,说的在理不在理,大家心里清楚,何必躲躲闪闪呢?这么多人怀疑,你要是光明正大的办理下来的,我建议你亮出来,事实胜于雄辩。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1-6 11:44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我们自己小区的地面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那么产权属于谁?请出示证据。如果产权属于全体业主,请你出示业主同意收费的证明。收费涉及到小区的每一个业主的切身权益,大家要求你回答这些算过分吗?要求公示这些材料多正常啊?你越是不公示,大家就越会去怀疑,消除大家的疑虑的最好办法,就是给大家说清楚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6 14:01
cherry6029 发表于 2014-11-6 09:30
KSJY,你开饭馆这事吧,说的有点道理。不过,问题是,你要是开饭馆,用的是偷来的钱,抢来的房子,当服务员 ...
净瞎猜,瞎猜就瞎猜呗,还戴着有色眼镜瞎猜,其实眼镜也可以带,可连眼都不睁开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哈哈哈哈。巡视组?好啊,大大说过了啊,信法不要信访哦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6 14:08
森林里的穿山甲 发表于 2014-11-6 11:44
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我们自己小区的地面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那么产权属于谁?请出示证据。如果产权属于全体 ...
看法律,看政府,再不行看看大多数人在干什么。
别纠结了,真的,我相信还有更重要的事儿等着您去做呢。
再纠结等住的差不多了,连地下都没地儿了。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6 15:12
KSJY 发表于 2014-11-6 14:01
净瞎猜,瞎猜就瞎猜呗,还戴着有色眼镜瞎猜,其实眼镜也可以带,可连眼都不睁开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哈哈哈 ...
看你也是不太懂法,KSJY继续加油哦,不断提升自己,加油!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6 15:14
cherry6029 发表于 2014-11-6 15:12
看你也是不太懂法,KSJY继续加油哦,不断提升自己,加油!
KSJY,不加油,明年换了你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11-6 21:11
别啊,又能逗大家乐,又能让大家有动力学习法律,留着也是条小性命不是
作者: 欣赏美丽风景 时间: 2014-11-6 22:46
KSJY 发表于 2014-11-6 14:08
看法律,看政府,再不行看看大多数人在干什么。
别纠结了,真的,我相信还有更重要的事儿等着您去做呢。 ...
你走好,不送,大家不会跟你争那半分地的
话说回来,其实你很可爱的,大妹子,但你要记住一点:跟错人,站错队,你会步步皆错的。入世谨言,智者信。
作者: 唯心逍遥 时间: 2014-11-6 23:51
欣赏美丽风景 发表于 2014-11-6 22:46
你走好,不送,大家不会跟你争那半分地的
话说回来,其实你很可爱的,大妹子,但你要记住一点:跟错 ...
大妹子?你见过?没图没真相啊
作者: benjamin 时间: 2014-11-7 15:04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7 15:24
唯心逍遥 发表于 2014-11-6 23:51
大妹子?你见过?没图没真相啊
恩,实在不像是个大妹子的口吻呢,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7 16:29
cherry6029 发表于 2014-11-6 15:12
看你也是不太懂法,KSJY继续加油哦,不断提升自己,加油!
懂法的都去交费了去了估计。哈哈哈。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7 16:31
欣赏美丽风景 发表于 2014-11-6 22:46
你走好,不送,大家不会跟你争那半分地的
话说回来,其实你很可爱的,大妹子,但你要记住一点:跟错 ...
我说了要走吗?
知道是与非即可,对与错那都是相对的,不重要。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7 16:33
benjamin 发表于 2014-11-7 15:04
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
同支持。
作者: KSJY 时间: 2014-11-7 16:37
唯心逍遥 发表于 2014-11-6 21:11
别啊,又能逗大家乐,又能让大家有动力学习法律,留着也是条小性命不是
我参与,你奉献,我快乐,哈哈哈哈。
还有法院判例哦,也多学学。
作者: cherry6029 时间: 2014-11-7 16:37
KSJY 发表于 2014-11-7 16:29
懂法的都去交费了去了估计。哈哈哈。
希望不是被某些人给骗去的哈。KSJY,加油!
作者: 步军 时间: 2014-11-15 08:47
顶
作者: 山后大王 时间: 2014-11-17 09:42
本帖最后由 山后大王 于 2014-11-17 09:51 编辑
KSJY 发表于 2014-11-5 12:36
楼主这有啥可奇怪的,按规矩一步步办下来的结果啊。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啊,为赋新词强说愁?
自以为是以为是对的说一大堆废话,
大家说的就是公开是不是“按规矩一步步办下来”的?要你说其他大堆无关的废话
办餐馆营业执照可以,但不能假冒业主们去办啊,有人假冒你去洗黑钱可以吗?!?能不假冒吗!?业主又没说不允许你去办停车证明,关键是别欺诈,让你去办了吗你就代理了......?
作者: 森林里的穿山甲 时间: 2014-12-16 14:52
楼上说的有道理,这件事关系大家的切身利益,必须弄个明白
作者: rsrmjin 时间: 2014-12-16 15:38
支持 弄明白
作者: 812566 时间: 2014-12-20 08:57
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
一直明摆着!
欢迎光临 北京业主的网上家园 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小区业主论坛 (http://shanhou.net/)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