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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来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有车必看!没车学习! [打印本页]

作者: archer121313    时间: 2014-9-10 17:18
标题: 原来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有车必看!没车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受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 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 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给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物业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作为收费方,物业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各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公司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 请出示对本小区有公干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 请出示物业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 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物业公司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须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能否向业主注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舞钢市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业主们统一认识,抵制违法乱收费!


作者: gggggj    时间: 2014-9-10 21:21
本帖最后由 gggggj 于 2014-9-10 21:22 编辑

是不会交一分钱的,反对物业乱收费.
作者: 三的倍数    时间: 2014-9-11 14:12
顶起!虽然我只有自行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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